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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关于重申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0 14:35:37 浏览次数: 【字体:

学院各部门:

目前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多存在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签订后不将相关资料送交后勤保障管理处进行合同备案等情况。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是各采购单位的法定责任,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对于未按法定时间和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及进行备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是采购单位法定责任,望学院各部门予以配合及支持。

现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要求及时限重申如下:

1、项目招标结束(项目评审结束、成交结果公告到期无异议)后15个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内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封面及签字栏须采用政府采购系统内打印的封面及签字栏(由招标代理公司或后勤保障管理处提供)。

2、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签字栏签订日期计算)须将合同定稿文件电子版(doc格式)、合同签章后扫描件(pdf格式)、合同原件2份送交后勤保障管理处。

3、签订合同时,封面栏的签订地点,签字栏的地址、邮编等内容不允许留空,须全部填写,所有签字须手签不允许使用签字章。合同须加盖双方公章及骑缝章,骑缝章要求正面朝上且须每页都盖到。

4、已招标项目合同备案未完成时,不受理该部门提出的新项目申报。

望学院各部门予以配合及支持,若采购部门送交备案资料不及时,需向后勤保障管理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承担有可能带来的校内责任和法定责任处罚。

 

 

                                                后勤保障管理处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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